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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人買賣股票 當心歸入權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淑美╱台北報導】證交所指出,上市公司內部人往往在買進所屬公司股票6個月內即賣出,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買進,因而違反證券交易法157條規定,要行使歸入權,被要求應將利益歸還給公司。有鑑於此,證交所提醒內部人,於買賣所屬公司股票前,應審慎計算每筆買進與賣出之時間相隔是否距離6個月以上,以免遭受無辜損失。證交所表示,證交法第157條所規範的主體為公司內部人本人及關係人,且本人及關係人之買賣會合併計算歸入利益,目前常見被要求返還歸入利益的案例包括:內部人本人買進所屬公司股票而配偶賣出股票,2人的買賣時間間隔相差不到6個月。還有內部人於行使員工認股權的前、後6個月內,內部人本人或關係人有賣出股票的情事;以及內部人未成年子女取得祖父母所贈與之股票,而內部人在未成年子女受贈股票之過戶日後,未滿6個月即於集中市場上賣出股票。證交所強調,以上狀況,皆會納入歸入權配對計算,內部人不得不謹慎。現行實務上,證交所每年4月及10月會進行前半年度的短線交易配對計算,再將計算結果函送投資人保護中心,由該中心函知公司行使。證交所指出,內部人要了解短線交易相關規範,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「上市公司」、「上市公司文房貸彰化鹿港房貸件下載」、「A031─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之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」進行查閱。車貸嘉義中埔車貸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內部人買賣股票-當心歸入權-215046244--fin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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